来源:金融时报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0日
内容导读: 推进“三权”抵押融资政策建议,“三权”抵押融资政策建议是怎样的?
推进“三权”抵押融资政策建议,“三权”抵押融资政策建议是怎样的?
加强顶层设计,化解“三权”抵押法律风险相关机制,对因“三权”抵押融资造成的不良资产进行化解、整理、处置,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银行机构应加大创新,完善融资产品设计,探索符合实际的土地流转方式,探索“业主规模经营”、“土地量化入股、集体统一经营”、“龙头企业带动、村企业合作经营”等经营模式;
保险公司应创新涉农保险产品,扩大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保险业务范围。
近年来,全国各地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均在进行积极有效探索,尝试开办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所有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八部委在《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现代农业,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进一步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近期,我们在国家贫困区——铜川耀州区调查“三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情况显示:贫困地区“三权”抵押融资业务在法律支持、市场运作等方面的各项配套机制亟待完善。
制约“三权”抵押融资业务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风险问题。耀州区目前的情况是农户贷款需求旺;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方式拓展市场期望高;而相关管理部门观望多、主动探索少。究其深层次的原因主要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抑制了抵押融资方式的进一步发展。首先,《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流转方式仅适用于“招拍协类”,不适用于“家庭承包类”。其次,《担保法》和《物权法》都明确禁止宅基地进行抵押,将农房进行抵押融资,必然触及宅基地流转这一敏感的法律问题。第三,关于林权。《担保法》指出:只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林地,在经过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并经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抵押;生态公益林不能作为抵押物。这一规定必然会造成林权抵押在具体实施中遇到法律上的风险。
(二)价值评估机制不健全。耀州区目前没有专业的抵押评估标准和机构,银行信贷人员很难对“三权”的价值作出正确的评估,实际操作中也易出现虚增评估价值的问题,隐形风险较大,制约了业务的开展。
(三)“三权”抵押融资成本高、效率低。例如在林权抵押贷款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林业评估费用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高收取标准为2%~5%,最低为0.03%。辖内信用联社为一家农业公司办理的300万元贷款,缴纳评估费2万元、火灾保险2万元、登记费0.2万元,共计5.2万元,费用比普通类贷款高出很多。信用社2年期个人和企业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分别为7.857%。和8.73%。,高于其他贷款利率。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期限在1至3年之间,但一般用材林需10年以上,速生林也在5年左右,存在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现象。
(四)流转平台不完善。一是抵押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不全。目前,铜川市无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较低,抵押各方利益无法得到保证。目前,耀州区仅有一家保险公司开展玉米和小麦两个品种的农业保险业务,此项工作仍在起步阶段,仍面临农民理解和参与的问题,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仍然偏低,不能满足需要。对于贷款风险补偿工作,虽然目前铜川市政府建立了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本息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但是从实际情况看,补偿条件较高,范围较窄,金融机构发放“三权”抵押贷款形成的损失不易获得补偿。二是二级市场缺失。目前,耀州区各项流转体系还没有形成,中介组织较少,金融机构抵押权难以快速处置变现,其债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制约了县域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就耀州区信用联社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而言,虽然在前期积极开展了此项工作,但由于贷款不良率高、变现难等问题,信用社2014年未发放一笔林权抵押贷款。
化解抵押融资推进难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化解“三权”抵押法律风险相关机制。一是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的法律规定,对“三权”抵押的合法性进行明确。二是简化“三权”评估及登记手续,建立顺畅的评估及登记制度。建议成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三权”资产评估机构,同时支持社会评估、会计等中介机构进入农村产权评估市场,建立一个完善、低成本估值和多元化的农村资产评估体系,降低“三权”抵押融资成本。或者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按最低标准执行。抵押登记由指定相关部门办理,避免推诿扯皮,免收抵押登记手续费,尽量为“三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推广开辟“绿色通道”。三是优化风险化解和补偿机制。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或引进农业专业保险公司;由政府主导设立定额风险补偿基金,按比例补偿金融机构“三权”抵押贷款造成的呆坏账;成立政策性“三权”资产管理公司,对因“三权”抵押融资造成的不良资产进行化解、整理、处置,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二)银行机构应加大创新,完善融资产品设计。金融支持要与政府确权工作同步推进,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其中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三权”抵押贷款,比如,农村信用社可结合“信用乡(镇)、村”创建活动,积极推广小额“三权”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扩大“三权”抵押贷款的覆盖面。根据“三权”抵押物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并对信用良好的借款人给予一定比例的利率优惠。在具体流转方面,也可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实际的土地流转方式,探索“业主规模经营”、“土地量化入股、集体统一经营”、“龙头企业带动、村企业合作经营”等经营模式。
(三)保险公司应建立配套机制。保险公司应创新涉农保险产品,扩大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保险业务范围。推进涉农信贷和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渗透度,增强农业风险保障能力。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保险公司分别出台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抵押物保险办法,规范保险操作流程,创新保险金融产品,加快发展涉农保险业务。政府部门也可与具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合作开展农产品产量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型业务,在切实增强农民的风险防范和保险能力的基础上,防范金融机构信贷风险。
我爱卡(www.51credit.com)是,银行授权信用卡申请合作网站,安全、便捷、高效!申请信用卡请访问我爱卡网在线申请通道://cc.51cred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