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山网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
内容导读: 10月22日,记者从库尔勒市发改委获悉,日前自治区发改委下发文件,自2014年9月6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收取房产 抵押贷款担保服务费。
库尔勒市今后不再收取房产抵押贷款担保服务费
10月22日,记者从库尔勒市发改委获悉,日前自治区发改委下发文件,自2014年9月6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收取房产 抵押贷款担保服务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 得再收取房产抵押贷款担保服务费,2014年9月6日起开始执行,原《自 治区计委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建房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服务收费的 通知》(新计价房[2001]458号)失效。市发改委提醒业主,如遇纠纷,请保留好相关票据,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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