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城乡金融报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6日
内容导读: 林权抵押贷款缺乏专业的评估机构和统一规范的评估标准,抵押物处置面临较大的不确定因素,管理难度大;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匹配,林农需要在林木砍伐前另筹资金用于还贷;国内林业保险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保险范围单一,且保险费用较高,农户往往难以接受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
林权抵押贷款仍需配套政策支持
近年来,各地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迅速,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林权抵押贷款缺乏专业的评估机构和统一规范的评估标准,抵押物处置面临较大的不确定因素,管理难度大;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匹配,林农需要在林木砍伐前另筹资金用于还贷;国内林业保险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保险范围单一,且保险费用较高,农户往往难以接受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
为进一步支持林权抵质押贷款开展,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
建立完善专业交易平台,加强对林权抵押权的保护。政府牵头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成立登记中心、评估中心、交易中心、信息中心和科技与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林权的转让交易,确保抵押林权及时流通变现。林业部门要确认林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诺林权证在抵押贷款期间不予发放采伐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以保障林权抵押权人的权益。
进一步推动评估的专业化、规范化。由各级政府部门推动组建较为权威公正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把关,确保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严格的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建议减少收费环节,合理设置收费标准,将评估收费等控制在林农可承受范围内。
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林业的保险业务市场。引导保险公司创新林业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范围,根据树种、树龄、生长环境等因素确定林木资产保险的合理保费和赔偿标准。建议财政部门提高林木火灾保险费分摊比率,从而减轻林农保费负担,达到林农交得起、财政补得起、保险赔得起的目的,实现林农、保险公司、银行、政府“四赢”局面。
积极探索林权贷款担保模式。探索实行林户贷款联保制度,在贷款行开立贷款互保金专户,林农之间相互担保,降低贷款风险。由政府牵头和扶持,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设立专项担保风险基金,解决仅凭林权担保保障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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