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3日
内容导读: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17号文件加强金融服务促进“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2014〕21号,以下简称《意见》)。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17号文件加强金融服务促进“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2014〕2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要求持续加大涉农融资支持、健全金融服务“三农”体系的同时,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对于拓展农村融资渠道,实现土地、金融等各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意见》的出台推动了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行大胆探索,不仅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破了长期以来金融机构抵押物固定、服务方式单一的传统模式,更拓宽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为金融部门服务“三农”找到了新的有效途径。
《意见》提出,要扩大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海域无居民海岛和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规模,推广以蔬菜花卉大棚所有权、大中型农机具、农产品订单以及农业知识产权等为标的物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尝试把具有现金价值的投资保险和分红保险保单、出口企业应收账款保单纳入可质押保单范围,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作为一项新的“三农”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金融机构要研究和出台业务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制订有效的贷款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做好规避贷款风险的准备。《意见》还引导银行机构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和农业经济特点,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满足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此外,《意见》在开展农产品存货质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方面,支持相关部门展开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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