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楚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内容导读: 记者从6月6日召开的全市农业农村工作2014年第四次月度会议上了解到,宿迁市将在泗洪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记者从6月6日召开的全市农业农村工作2014年第四次月度会议上了解到,宿迁市将在泗洪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及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活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附着物,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获得补偿。
试点期间贷款对象主要为:农户以及经流转后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工商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路网、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以及农业生产经营、销售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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