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内容导读: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银监会保监会 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2009年,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银监局、省保监局五部门结合贵州实际联合制定了《贵州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贵银发﹝2009﹞155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银监会保监会 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2009年,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银监局、省保监局五部门结合贵州实际联合制定了《贵州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贵银发﹝2009﹞155号),从贷款的界定、贷款的规定、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了界定,如抵押率最高可为评估值的50%,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等,为省内林权抵押贷款的规范发展提供了依据。
目前贵州省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贵州银行4家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截至2013年末,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6.67亿元,同比增长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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