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3日
内容导读: “以前管亲朋好友和乡亲们借,一年12%的高利息不说,心理压力也大。后来有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利息只有8%左右,办得快,特别方便。”吉林省梨树县西平安村八社村民王海波说,他拿贷款建了个大棚,一年能赚四五万元。
“以前管亲朋好友和乡亲们借,一年12%的高利息不说,心理压力也大。后来有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利息只有8%左右,办得快,特别方便。”吉林省梨树县西平安村八社村民王海波说,他拿贷款建了个大棚,一年能赚四五万元。
近年来,中国山东、吉林、重庆等地部分地区已先期开展了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或农地收益贷款的相关试点工作,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抵押贷款”等多种形式。
吉林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并于2012年8月20在梨树县开展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王海波就是于2013年7月用自家的18亩地贷了4.8万元的3年期贷款。
据吉林省统计,自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到3月1日,吉林省60个县(市、区),已有42个县(市、区)成立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其中25个发放了贷款,累计为农户、林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8750笔,金额为3.6亿元。
记者在一些先期试点采访发现,农地抵押贷款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权利”,为“三农”提供了更多融资支持,受到当地村民的欢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山西、四川等多地开始加速农村土地抵押类贷款试点。
为防范金融风险及农民失地风险,各地都探索出不少创新性做法,并且还建立了一些与农地抵押相配套的物权融资公司及产权登记制度等,对推动试点顺利运行起到重要作用。如尝试建立风险缓冲机制;成立专业中间机构,负责抵押、贷还款相关手续;制定防范失地相关措施等。
一些基层金融人士认为,如果更大范围推开,因抵押收回的农地能否顺利流转,风险补偿基金是否够用、“失地”农民是否能得到生活保障等问题也将更为突出,农地抵押类贷款宜充分试点,逐步推进,同时应加快相关法律配套,为“三农”拓宽融资渠道保驾护航。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万继红等人士认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宜循序渐进、逐步推广,避免在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引发农民“失地”产生社会矛盾。张卫国建议,目前应加快农村确权颁证的步伐,赋予土地清晰完整的产权,为抵押贷款创造条件。
记者了解到,虽然普通种植业经营的风险并不太,但农地抵押贷款用来经营养殖业、经济作物种植、设施农业的风险要大得多。张卫国说,目前农业保险发展明显不足,宜结合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在各地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以减低农业经营及农民“失地”风险。
此外,针对目前普通农户土地规模小,贷款额度低的问题,一些专家建议,应适度扩大农民可抵押物的范围,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降低单一耕地抵押的风险。“可依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这类创新模式,向林权、草场权、水域权等领域延伸,实现多方共赢。”吉林省金融办主任高材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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