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特区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0日
内容导读: 为加强土地储备机构、业务和资金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9日发布消息,海南银行业可向土地储备机构发放并管理土地储备贷款。纳入储备的土地不得用于为土地储备机构以外的机构融资担保。海南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土地不纳入储备。
为加强土地储备机构、业务和资金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9日发布消息,海南银行业可向土地储备机构发放并管理土地储备贷款。纳入储备的土地不得用于为土地储备机构以外的机构融资担保。海南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土地不纳入储备。
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土地储备机构将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根据规定,纳入海南政府储备的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相关土地纳入储备前,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 、土地权利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应注销而未注销原土地登记手续、已设立土地他项权利未依法解除的,海南将不纳入储备。
今后,海南列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列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发放并管理土地储备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有关部门关于土地储备贷款的相关规定,根据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土地储备项目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海南要求土地储备融资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的原则严格监管。纳入储备的土地不得用于为土地储备机构以外的机构融资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将贷款挪作他用的,将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