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率网 小编:季晶晶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6日
内容导读: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申请公积金的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4)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是政策性贴息业务记录。 提示: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时间条件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应同时满足;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提前。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
(1)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并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济南行政区范围内的合法房产; (4)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 (5)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