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讯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8日
内容导读: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从2013年开始取消现行对种粮大户每亩16元的现金直接补贴,改为通过项目支持种粮大户发展,项目补贴试点今年即将启动。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从2013年开始取消现行对种粮大户每亩16元的现金直接补贴,改为通过项目支持种粮大户发展,项目补贴试点今年即将启动。
今年,江西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亿元,在全省开展对种粮大户项目补贴试点工作,对承租农田50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和单季种植面积达1000亩及以上的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采取贴息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进行补贴。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种粮大户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农田基础性建设需要。通过省信用担保公司对种粮大户实行信用担保,进一步提高了种粮大户的信用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信用贷款统一由农信社发放,财政按照最高70%的比例对贷款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一年;鼓励种粮大户自行开展田间灌排工程、集中育秧点建设、土壤地力建设、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等农田基础性建设,财政按照最高80%的工程直接投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原则,种粮大户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应在批准立项之后的1年内完成,奖补资金在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拨付到位。
据悉,项目申报将实行种粮大户自主申报。项目管理主体为各级财政、农业部门。由财政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负责种粮大户补贴对象的确定、建设方案评审、贷款额度审核、立项批复、监管验收等。为加强对种粮大户补贴项目管理,对农户上报的项目管理实行审核结果公示制、建设进度调度制、建设内容巡查制、大户资质和信用备案制。对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财政资金使用、信贷有关政策规定的种粮大户,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的政策目标为支持种粮大户对流转耕地开展基础设施改造,缓解种粮大户贷款难问题,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提高全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水平,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率,保护农业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