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龙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6日
内容导读: 某生产企业会计问:近日向银行申请贷款800万元构建一条生产线。请问,办理贷款所支付的相关借款费用应如何在税前扣除?
某生产企业会计问:近日向银行申请贷款800万元构建一条生产线。请问,办理贷款所支付的相关借款费用应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关于资本化条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因此,生产线建造期间发生的银行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生产线的计税基础,依法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