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5日
内容导读: 今年以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对外披露的上市公司违规事件中,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事件就占到3起。
今年以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对外披露的上市公司违规事件中,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事件就占到3起。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一直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痼疾,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危害巨大。有关资料显示,在连续两年亏损和已经退市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大股东侵占资金行为。
虽然监管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严厉禁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各上市公司也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防止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但是这个问题并没有得以彻底解决,仍很严重。
“当前宏观经济不景气,多数行业都陷入疲软和资金紧张的状况。这种背景下,不少大股东又打起了上市公司的主意。”有市场人士表示。
其他应收款的奥秘
研究表明,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方式一方面是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占用资金,这是经营性资金占用;另一方面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表现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利用上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为其代偿债务及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提供借款担保等方式占用资金。
据深交所通报,2012年1月19日,彩虹精化(5.07,0.00,0.00%)(002256.SZ)曾向实际控制人陈永弟、沈少玲控制的深圳市集源三星[微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集源三星”)提供资金2500万元,而对于这笔金额不菲的借款,公司并未对外披露。深交所认为,这种行为实质已经构成了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直到2012年半年报,彩虹精化才补充披露了此事。公司在半年报中称,发生借款是由于上述关联方财务困难,资金占用了25天,集源三星于2月13日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公司,且已参考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了资金占用费10.42万元,未对上市公司及股东造成实质损害。
深交所对彩虹精化的通报中指出,陈永弟、沈少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该行为构成了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上述人员包括董秘兼财务总监李化春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此,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彩虹精化、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和沈少玲、董秘李化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另外两家被深交所通报违规的公司是新亚制程(7.89,0.04,0.51%)(002388.SZ)和振东医药(300158.SZ)。新亚制程主要通过预付款给大股东的关联公司,上市公司却谎称对大股东和往来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并不知情;振东医药在与大股东交易过程中不按合同约定超付资金,成为创业板首家被公开谴责的公司。
有财务专家表示,彩虹精化这种占用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只要公司入账的话通常会在“其他应收款”中体现为大股东的高额欠款。
万得资讯统计显示,A股上市公司中2012年上半年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超过60%的公司有6家,其中*ST盛润A(7.95,0.12,1.53%)(000030.SZ)占比最高,达99.51%。
其他应收款中,很多企业大股东欠款畸高。其中荣华实业(8.33,-0.15,-1.77%)占比最高,占比为94.38%。
欠款金额超过1亿元的公司有9家,鄂尔多斯(9.08,0.27,3.06%)高达23.5亿元;重庆钢铁(2.74,-0.13,-4.53%)高达11.2亿元;大同煤业(9.47,0.15,1.61%)高达5.7亿元;中国人寿(18.40,-0.14,-0.76%)(601628.SH)高达5.4亿元;荣盛石化(11.39,-0.11,-0.96%)达到3亿元;荣华实业达到2.3亿元;金风科技(5.64,-0.03,-0.53%)(002202.SZ)达到1.5亿元;大秦铁路(6.14,-0.01,-0.16%)(601006.SH)达到1.4亿元;华茂股份(5.07,-0.05,-0.98%)(000850.SZ)达到1.3亿元。
大股东欠款排名第一的是鄂尔多斯,公司报表显示,2009年底,大股东鄂尔多斯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欠款是1.5万元,到2010年底,陡升至23.5亿元,随后至今,该欠款就一直保持在超过20多亿元的高位。
鄂尔多斯的财务报表显示,该笔应收账款源于上市公司向大股东租赁的棋盘井工业园区3、4号2×330MW热电机组(下称3、4号机组)。
2010年4月28日,鄂尔多斯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公司3、4号机组的议案》,同意正常情况下以每台机组每月1780万元的价格租赁,并向出租方提供6亿元的抵押金,该笔抵押金产生的财务费用从租赁费中扣除,会议对租赁期限暂定为机组运行开始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010年9月13日,这笔租赁抵押预付款从6亿元陡增至23.5亿元。鄂尔多斯董事会表示同意对原租赁方案进行修改,租期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至3、4号机组回购日止,月租赁费为1200万元,同时由上市公司向集团缴纳23.5亿元的资产租赁抵押金。该笔抵押金产生的财务费用,按照每年6%的标准从租赁费中扣除。
按照上市公司方面的解释,“3、4号机组核算后的资产规模为23.5亿元。电力机组资产属于易损资产,出于资产保全考虑,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这笔抵押金。”
按照惯例,向销售或者租赁一方缴纳抵押金没有问题,但抵押金额通常是交易资产的一定比例如20%-30%,鄂尔多斯这种租用两个机组就要按总资产全额缴纳抵押金的现象则比较少见。相对于大股东变相占用了上市公司的资金。
根据2010年年报,鄂尔多斯的长期借款从年初的44.4亿元增加至67.62亿元,增加额度约为23.2亿元。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向大股东提供的这笔抵押金有可能来自银行贷款,上市公司变成了大股东的贷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