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皖东晨刊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4日
内容导读: 9月1日开始,蚌埠市住房公积金开始省内异地缴存,本地贷款购房业务。
9月1日开始,蚌埠市住房公积金开始省内异地缴存,本地贷款购房业务。
以前外地职工在蚌埠市购房,需要贷款时只能使用商业贷款,为了方便外地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在该市贷款买房,从今年9月份开始,凡在我省其他地市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在该市购房,就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均比照蚌埠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假如贷款人在异地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尚未还清贷款),在该市就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了。还清贷款后,可以在蚌埠市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二套房贷款利率为首套房基准利率的1.1倍。
外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2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35万元。外地居民在蚌埠市购房,除提供该市缴存职工贷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证明。据了解,蚌埠市是继淮南市之后我省第二个实行异地缴存,本地贷款的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