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新闻网 小编:pinky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0日
内容导读: 一男子生前向银行贷款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偿还部分借款后,该男子因病去世,因其继承人拒不还款,为此,银行诉至法院。
一男子去世后 公积金还生前贷款
一男子生前向银行贷款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偿还部分借款后,该男子因病去世,因其继承人拒不还款,为此,银行诉至法院。
张某原系某银行职工,2006年11月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从银行贷款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还款日到期后,张某偿还部分借款,余款及利息共计48961.46元一直未还。2011年2月张某因病去世。2011年7月20日,该银行依法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的遗产继承人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经法院审理判决:继承张某遗产的三名继承人从张某遗产份额中给付该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8961.46元。因三名继承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城西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这起消费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中,执行法官通过送达执行通知书了解到三名继承人对法院判决的履行从思想上有抵触情绪,便分别与三名继承人进行交谈,耐心讲解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使其明白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最终,三名被执行人同意从张某的住房公积金中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