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蓝房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内容导读: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总规划师卢海林接听市长专线,听取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意见、建议时透露,从本月起,厦门市的农村房屋可以开始抵押融资了,首批试点镇街选在集美区灌口镇、海沧区东孚镇、同安区大同街道、翔安区马巷镇,今后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总规划师卢海林接听市长专线,听取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意见、建议时透露,从本月起,厦门市的农村房屋可以开始抵押融资了,首批试点镇街选在集美区灌口镇、海沧区东孚镇、同安区大同街道、翔安区马巷镇,今后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10月底,厦门市出台配套文件《厦门市农村房屋抵押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允许抵押备案的情形、办理抵押备案程序和办理时限等。自11月1日起,该项业务正式开展。
根据规定,农村房屋贷款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贷款执行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用途为从事农业生产、捕捞、种养业、农产品加工、运输业、家庭工商业、高效生态农业等生产经营项目或合规的大额消费。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为首期试点开展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承办金融机构。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人未履行到期债务,银行方面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受偿。
市、区财政还将共同出资设立农村房屋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出现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按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在具体个案中本金最终损失的50%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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