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商情报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7日
内容导读: 近一段时间内,我国商业银行钢贸贷款风险持续加大,给部分商业银行造成了较大损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钢贸贷款由小到大的发展以及风险的演变,固然有着宏观外部因素的作用,但也给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控带来了许多启示。
近一段时间内,我国商业银行钢贸贷款风险持续加大,给部分商业银行造成了较大损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钢贸贷款由小到大的发展以及风险的演变,固然有着宏观外部因素的作用,但也给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控带来了许多启示。
一、国内钢贸贷款风险的显现历程
2005年之前,鉴于钢铁贸易企业普遍缺少固定资产,且资金占用时间较长,商业银行对钢贸企业的贷款一直较为谨慎,主要采取房产抵押的模式,总体规模不大,风险较小。随着2005年以来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逐步开展,特别是在2009年“四万亿”刺激政策出台后,商业银行通过仓单质押、联保互保等创新担保方式发放钢贸贷款渐成潮流。据报道,2011年末全国钢贸类贷款总额已近1.89万亿元,占银行业贷款总额约3.5%(同期全国贷款总额约54万亿元)。
然而,2011年下半年以来受国家加强房地产调控和清理整顿地方融资平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钢材下游需求随之走弱,钢价开始大幅下跌,钢材滞销日益严重,钢贸企业经营愈发困难,特别是上海银监局和银监会相继发布钢贸行业贷款风险提示后,商业银行普遍收缩钢贸贷款规模,钢贸行业资金紧张局面“雪上加霜”,贷款风险开始显现。
2012年8月,因贷款到期无法偿还,民生、光大等银行打包起诉上海翘首、上海宁松工贸等20余家钢贸企业,标志着积累已久的钢贸贷款风险终于集中爆发。2013年3月,钢贸贷款风险再次发酵。据“上海法院网”公布的开庭公告信息,仅3月18日至4月17日的一个月间,上海就有209起银行起诉钢贸商的案件开庭。这一数量是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银行追讨钢贸贷款高潮期的近8倍。这次起诉涉及23家银行,其中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农商行的开庭数均超过20起。
二、商业银行钢贸贷款风险集中爆发的原因
(一)对钢铁相关行业走势缺乏正确的判断。钢贸行业是钢铁行业和建筑、汽车等钢材终端消费行业的中间行业,其效益受制于上下游的供求情况。然而,无论是钢贸商还是商业银行,都对2009年的“四万亿”政策可持续性和刺激效果过于乐观,同时又对我国钢铁行业的产能过剩程度估计不足,导致对钢价走势乃至钢贸企业效益出现误判。事实上,虽然近年来我国钢材需求稳定增长,但刚性的产能过快释放却使钢材终端价格持续处于历史较低水平,特别是房地产和高铁投资降温后,钢材价格一落千丈,钢贸企业经营效率急转直下,各类风险凸显[①]。
(二)钢贸企业多属于中小企业,经营欠规范,市场地位低,抗风险能力弱。目前,我国约有20多万家钢贸企业,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小型企业。这类钢贸企业,一是合法合规经营自觉性不高。特别是在行业效益欠佳、自身资金紧缺的情况下,钢贸企业有通过重复质押、虚假仓单等骗贷以及挪用贷款炒股、炒房、发放高利贷的冲动。如2011年钢贸商的销售利润率仅为2%-4%,远不能覆盖钢贸贷款平均8%左右的利率水平,但钢贸贷款规模仍然迅猛增长,表明贷款被挪用于高风险投机的可能性极大。二是钢贸企业由于多属中小民营企业,议价能力普遍较弱,多须全款进货、赊销供货,资金占用量大,财务风险高;三是这类企业的商贸特性决定了其可以用于贷款抵押的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少,信贷风险大。
(三)联保互保方式本身存在引发系统性风险的缺陷。钢贸贷款主要有不动产抵押、担保公司担保、仓单质押、联保互保等四种担保方式。其中联保互保是钢贸贷款繁荣时期最为流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占当时所有贷款的20%-30%。这种方式是多家钢贸商“抱团取暖”,组成联保小组,共同获得银行授信,成员之间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者企业间两两互保,且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模式在市场上升期有助于集中规模优势,更易获得银行批贷,且能得到更大的信用倍数,有利于钢贸企业的发展壮大。但是,一旦市场反转,一家或多家钢贸商出现偿付困难,资金链风险就会顺着担保链条危及圈内其他贸易商,风险系数将被倍数放大,形成系统性风险。事实上,正是在钢价持续低迷的情况下,钢贸企业由于经营的单一性和同质性普遍受到市场冲击,当贷款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时,连带保证企业亦无力履行联保互保责任,最终使钢贸贷款风险面大幅扩大,乃至于集中爆发。
(四)商业银行疏于防控。将钢贸贷款的风险爆发主要归咎于钢铁行业的不景气、钢贸企业小、信贷产品缺陷亦并不客观。事实上,相当多的钢贸贷款不良都是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囿于各种原因疏于监管所致。
一是对钢贸贷款质押物缺乏时点监控。动产质押钢贸贷款是较为常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这种模式一般确定一个质押物最低库存量,由第三方监管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查验职责,如果实际库存量低于最低库存量,商业银行就会启动贷款催收程序,从设计上看并无漏洞。但实际操作中,很多银行并未委托第三方监管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时点监管,而是以抽查代替时点检查,这就给钢贸商留下了重复质押的漏洞。据报道,2011年末佛山地区钢材的重复质押总额超过当地社会库存的2.79倍。
二是质押物权属要件不全。部分银行为钢贸商做质押贷款时,甚至省去了一些登记手续或法律文件,导致质押物的质权没有及时移交到银行,一旦钢贸商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处置质押物时就会遇到法律障碍,并承担较大风险。
三是资金流向监管不力。事实上,在钢贸贷款风险爆发前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钢材已经成为房地产、股市、民间借贷投机的融资“金融品”。可见,商业银行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对资金进行封闭监管。
(五)部分商业银行机构“重收益、轻风险”是深层原因。近年来,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面向大客户的议价能力逐步减弱。于是,在国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东风下,商业银行开始把中小企业作为产品创新的主攻对象之一。钢贸企业则因“资金需求量大、周转快且有钢材作为质押”这一优势成为商业银行争相营销的“香饽饽”。
从过往的钢贸贷款经营情况看,商业银行在钢贸贷款中可以获得上浮30%的“超额利润”,以及相当于贷款近60%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除此之外还可以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周边产品。正是在这些丰厚收益的吸引下,部分商业银行才对钢贸贷款潜在的风险或者“利欲熏心”,毫无察觉,或者心存侥幸,甚至故意而为之。
三、钢贸贷款风险集中爆发对商业银行的启示
(一)切实加强对宏观、区域经济和行业的研究。银行经营需要顺势而为。为此,必须做好宏观、区域、行业等前瞻性研究,准确把握经济走势,并明确可能对银行经营带来的影响,为政策制定者做好决策参考。从钢贸贷款的关联行业来看,钢贸行业介于上游钢铁行业和下游建筑、汽车、交通等行业之间,前者长期产能严重过剩,后者又受宏观政策的密切影响,导致钢贸行业本身变幻莫测,极需研究;从钢贸贷款风险爆发的区域来看,上海、福建、江苏等属重灾区,但各自风险发生的具体原因和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亦有研究价值。
(二)妥善处理好风险管控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商业银行首先是经营风险的机构。我国经济增长趋缓已是大势所趋,特别是在前几年政策刺激下,商业银行的经营正处于风险上升期,此时更需要坚持科学发展的思路,在业务增长与风险控制的平衡上优先风险控制。具体来看,一是经营管理上强调风险防范,特别是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和操作风险,并注重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发现风险、尽早化解风险。二是在经营计划特别是业务规模目标的制定上,要适应经济发展趋缓的趋势,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避免过多地同业攀比,稳步推进业务发展。三是吸取钢贸贷款中“贷款换保证金存款”、“承兑汇票不占贷款指标”的教训,优化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做到存款与效益考核并重、表内与表外并重。
(三)提高对银行信贷政策的执行力。去年钢贸贷款风险爆发前后,监管层就对钢贸贷款的潜在风险进行了提示,大部分商业银行也相应制订了应对办法,但钢贸贷款风险最后依然集中爆发,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教训就是执行不到位。如钢贸贷款风险显现后,多家商业银行都要求自身机构不得再增加钢贸贷款规模,但部分银行下属分行在这条对策的执行上却大打折扣,导致风险一发不可收拾,最终损失增大。
(四)未雨绸缪,防止风险向上传递。钢贸贷款持续发酵,已经引起了商业银行和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但目前主要的防范对象仍停留在钢贸企业范围内。然而,未来钢贸贷款风险仍有向上游钢铁行业传递、进一步放大的可能。一方面,现实中钢厂一般与钢贸商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一旦钢厂为了消化库存,与并无购买需求的钢贸商签订假的购销合同,由钢贸商以库存钢材质押向银行贷款,最终就相当于银行以贷款购买了钢厂库存,风险就会转嫁到银行身上。另一方面,从近期的情况来看,2013年我国钢铁行业持续低迷、钢企大范围亏损的可能性极大,将进一步加大钢贸贷款风险向上游钢企传染、乃至进一步扩大的可能。当前整个钢铁行业的资产负债率已接近70%的高风险区域,部分钢企甚至已经达到85%-90%,特别是2013年前四个月钢企利润持续下降,几近衰竭,下半年钢铁行业很有可能仍将因产能过快释放持续面临资金趋紧的局面。鉴于钢铁行业是商业银行的重大贷款领域,商业银行有必要加强监测预判,积极做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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