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0日
内容导读: 今年,嗑得响食品有限公司老板胡功辉欠债3000万消失案、失踪前还借钱800万的绿茵阁老板陆亦子案等案件,使民间借贷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今年,嗑得响食品有限公司老板胡功辉欠债3000万消失案、失踪前还借钱800万的绿茵阁老板陆亦子案等案件,使民间借贷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长沙民间借贷规模保守估计已过千亿元,伴随而来的,是民间借贷法律纠纷也呈急速上升态势。长沙仲裁委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有近70起民间借贷案件立案,涉案金额高达8亿元。来自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的数据则称,2012年这家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360件,为上一年度受理数量的两倍。涉案标的超过百万元的案件已达近百起,类似案件也是2011年的两倍以上。
融资需求急剧攀升,市场发展却良莠不齐,尤其在经济整体下行的背景下,民间借贷风险更呈放大之势。这一切不得不让我们思考——长沙民间借贷如何才能走上健康发展之道。
5000万股权收购款变身高利贷
2009年8月前后,广州一家投资公司与当地一家事业单位签下协议,合作开发一栋公寓综合楼。待大楼建成后,投资公司将能分得大楼用房使用,使用期限长达50年。合作双方各自独立经营和管理,独立核算,且互相不承担债务。
然而,原本应在2011年底前完工的项目,在打下地基后,因为投资公司资金短缺和股东内讧,无法继续施工。2011年9月,这家投资公司的董事长郭临(化名)约上好友陈钟和刘夏,托人联系上陈有云(化名),希望陈有云能提供借款,让项目继续施工。
或许考虑到项目尚存在不少风险,陈有云决定以股权收购方式入伙。
2011年9月,陈有云通过自己的代表人,与郭临、陈钟和刘夏签订合同。四方就合作开发公寓综合楼项目及收购投资公司股权、变更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事宜达成协议,约定了股权收购的具体事项、收购后双方的合作方式、违约责任等。四方后来还通过《补充协议书》约定,如果郭临、陈钟和刘夏不能履行确保项目顺利复工,陈有云有权选择终止执行协议,5000万元股权收购款转为三人对陈有云的个人借款,并连带支付所有借款和每日75000元的资金占用费和补偿费。
等到2011年12月底时,陈有云发现,公寓综合楼项目根本没有重新启动迹象。按照后来的《补充协议书》,他的5000万元借款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将要全部转为三方对自己的个人借款。按照约定,郭临、陈钟和刘夏三方确认,共计应退还给陈有云的本金高达8000万元。2012年10月,陈有云发现,郭临、陈钟和刘夏三个借款人都不见了踪影。无奈之下,陈有云找到了长沙仲裁委员会。
长沙仲裁委员会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此外,保证人代表还认为,虽然四方在《补充协议书》里明确,保证人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并没有签订单独的保证合同,相关权利义务不是很明晰,保证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值得商榷。
[点评]
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法学硕士谭洁:
融资担保非常重要
该案的起因是源起于房产开发投资,但由于该项目未如约开建,所投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用于该项目开发建设,所以最终将投资款转为借款,这是一种以投资为目的的新型借款形式。
从这起标的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我们该得到哪些启发?首先,不要过于相信熟人介绍。这种介绍的初衷大多是好的,但因为介绍人并不是居间人,他不需要对借贷双方承担任何责任,也无法去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企业经营状况、项目进展情况等。其次,借款形式可由双方自由约定,但要充分认识签订后果。可能有些合同条款并不利于借款人,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借款人要充分进行考量,不要因为一时缺钱性急,满口答应出借人的一些苛刻的贷款条件。最后,融资担保非常重要。并不是有了担保就一定能保证债权的实现,但至少能降低风险。担保合同要明确担保的类型、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等,只有明确了各自权利和义务才不容易发生纠纷,即使产生纠纷也便于明确责任。
靠“人传人”借钱他欠下上亿元高利贷
2012年6月的一天,长沙某县公安局走进一位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板”。这位名叫王铭(化名)的男子告诉民警,因为做房产开发欠下了上亿元的民间借贷无法偿还本息,决定前来自首。
原本想要打造本土房产开发旗舰品牌的开发商,缘何最终走到这一步?6月初,长沙一位正在参与王铭所在公司债权重组的律师透露,王铭通过支付3%至30%不等的月息向社会募资,通过人传人方式不断扩大融资对象范围,借款人高达近100个,已经触犯了刑法有关条款。
2006年底,王铭通过增资受让方式,得到了湖南荣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化名)的部分股权,成为荣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下半年,王铭曾将荣欣公司股权转让给了别人,也变更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但王铭仍然是真正的幕后老板。
王铭成为荣欣公司控制人之时,正是国内房地产一路高歌猛进时代。2007年8月前后,按捺不住掘金的冲动,荣欣公司一个主体突破30层、建筑面积近8万平方米的房地产项目在长沙高调开工。
然而,这个庞大的房产项目却没有给王铭带来好运气。2008年底,项目因为资金问题停工,焦急万分的王铭开始四处筹钱,项目复工后一度建至20层,建筑面积也完成了绝大部分。不料,这个房产项目中途再次遭遇停建,至今未能复工。
如果公司能够正常破产,王铭和他的荣欣公司命运或许将另当别论。而高达3亿元的民间借贷,却让王铭没能平安脱身。熟悉王铭的圈内人士回忆,想要把项目继续撑下去,在没有得到银行贷款的情况下,王铭开始以荣欣公司或个人名义,许诺3%至30%不等的高额月息,公开向社会有闲钱的人借钱。
据法院判决书,这种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通过人传人方式不断扩大融资对象范围的做法,已经触犯了刑法。据透露,四年时间里,王铭共借钱近3亿元,包括实际借款2.6亿多元,砍头息近2500万元,利息转本金1300万元。到这场高息融资游戏崩盘时,王铭未归还的借款已高达1.6亿元,仅砍头息就达到了近2500万元。
[点评]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邦融安民间金融服务平台总经理严继光:
小心房产的高融资成本引发资金链断裂
这个案件是过热的房地产市场,与疯狂的民间借贷市场共同制造的结果,充分说明了理性投资、防控风险的重要意义。
当下,传统金融渠道已对房地产行业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中小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民间借贷进行项目融资已是一种普遍做法,由于融资成本比传统渠道高很多,一旦资金供给出现中断或项目利润无法覆盖融资成本,就会出现类似王铭的结局。
对于投资者而言,选择民间借贷投资,需要理性、谨慎,不能抱有投机的心理单纯追求高收益,应当首先考虑安全性问题,否则,发生风险导致的后果最终仍将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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