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甘肃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7日
内容导读: 6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省农牧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6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省农牧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贴息贷款扶持对象和范围是牛羊产业大县和蔬菜主产区从事牛羊养殖和设施蔬菜生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肉牛养殖规模要达到饲养基础母牛5头或出栏肉牛10头以上;肉羊养殖规模要达到饲养基础母羊20只或出栏肉羊50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养牛规模要达到饲养基础肉牛(奶牛)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300头以上;肉羊养殖规模要达到饲养基础母羊3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设施蔬菜建设规模要达到每个贷款农户至少建设一座大棚或日光温室;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成员至少有一座大棚或日光温室。
每个农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发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国家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贷款贴息由省、县(区)两级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省级承担年利率4%的贷款利息,剩余利息由县级政府自行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按草食畜牧业2年、设施蔬菜1年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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