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内容导读: 记者昨日获悉,市妇联与厦门农商银行已对《厦门市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资金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新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记者昨日获悉,市妇联与厦门农商银行已对《厦门市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资金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新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将扶持农村妇女创业的小额贴息贷款额度,从原来的8万元提高为1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金补助也由原来的2000元增加到3000元。已享受过小额贴息贷款、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但其项目、企业仍在发展,还需要后续资金扶持,可申请小额贷款,利率相应优惠,利息自付。
若申请项目带动能力强、示范作用好、安置能力大、风险较低、有发展前景,妇联将优先推荐参加农商行的小微企业政策性信贷产品“绿荫计划”,申请免担保、免抵押、利息优惠、额度较高的贷款。
为鼓励更多村妇代会主任带领农村妇女创业致富,新办法提出,对获评全国“巾帼示范村”、“巾帼示范基地”的,将各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省、市 “巾帼示范村”、 “巾帼示范基地”的各给予1万元、50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将用于村、基地、“妇女之家”的建设和妇女活动,同时可优先申请小额贴息贷款。
据悉,贴息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本市户籍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纯农业可适当放宽至55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农村妇女或村改居及失地失海居民。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由各区妇联上报申请小额贴息贷款及一次性创业补助的人员名单,5月30日、8月30日、11月30日前由市妇联审批、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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