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民网 小编:商爱芬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7日
内容导读: 2月21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贷款纠纷案件时,被告人当庭喊冤,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伪造盗用,自己并没有进行任何贷款。法官在查看了证据材料后认为存在疑点,于是开展调查,为王某证明“清白”。
2月21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贷款纠纷案件时,被告人当庭喊冤,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伪造盗用,自己并没有进行任何贷款。法官在查看了证据材料后认为存在疑点,于是开展调查,为王某证明“清白”。
该案系某银行直属支行起诉借款人王某,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0余万元。庭审过程中,王某称,在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涉及其本人的贷款资料均系他人伪造,涉案借款合同及联保协议上的签字也非其本人所签。涉嫌伪造的贷款资料包括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婚姻证明等。
法庭调查中,法官仔细对比了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王某的身份信息确有被盗用的可能性,遂宣布休庭。随后法官前往银川市兴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及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调查,证实王某信息确被他人盗用,涉案实际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中多项材料均系伪造。涉案实际借款人涉嫌贷款诈骗犯罪,本案已移送至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分局进行立案侦查。(记者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