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小编:秦菲菲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0日
内容导读: 广州银行佛山分行因收费服务质价不符被罚没10.1万元、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因循环额度个人消费信用贷款被挪用做个人住房按揭首付被罚40万元
广州银行佛山分行因收费服务质价不符被罚没10.1万元、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因循环额度个人消费信用贷款被挪用做个人住房按揭首付被罚40万元———昨天,银监会网站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各地银监局近日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出了不少罚单。
南都记者发现,罚单涉及到的问题较为广泛,除了票据违规外,还包括消费贷违规、违规收费、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等。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银行在过去一段时间违规参与“首付贷”业务的行为也浮出水面。
案例:
银行消费贷被挪作首付贷
今年年初以来,随着房价上涨,“首付贷”问题引发市场关注。自首付贷被纳入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项整治重点领域之后,各地已逐渐叫停首付贷。
据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5月4日公布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华×银行深圳分行由于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违规被罚。开出罚单的时间是4月28日。
其中,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的具体被罚案由是“循环额度个人消费信用贷款被挪用做个人住房按揭首付”,被罚款40万元。而广东华×银行深圳分行的被罚案由是“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违规”,被罚款30万元。
对于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做个人住房按揭首付的相关情况,昨天南都记者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对方回复。同时,南都记者还向广东华×银行深圳分行相关负责人了解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违规的情况,也没有得到对方回复。
“对于个人消费贷款挪用为个人按揭首付贷款的行为,银监局一直都有政策规定,禁止消费贷款流入楼市”,昨天,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个人房贷团队经理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银监局对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被挪做他用行为做出处罚,可能是因为银行在贷前审查时不够严格,客户提供虚假资料,银行调查不到位或者有意放水。
据前述个贷团队经理解释,银行在做消费贷款时一般都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要求贷款申请者提供购买需求的买卖合同,支付定金的收据等资料,银行才会给贷款申请人办理消费贷款,消费贷款并不是直接打进客户的个人账户上面,而是打进采购商品销售的对方账户。
按照正常流程,消费贷款并不能进入贷款人的个人账户,那又是如何被挪用做首付贷呢?另一家股份行深圳分行的个贷部负责人向南都记者透露,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到个人按揭住房贷款的情况,可能是买卖双方自己约定,签订虚假买卖合同,将银行贷出的消费贷款回流到借款人账户,然后将这笔消费贷款去缴购房首付款。
其实,在严查首付贷之前,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存在垫首付的行为,有的开发商通过旗下公司为购房者垫付一部分首付,客户可以分期偿还,变相将风险转嫁给银行。
由于首付贷产品利息高、周期长,让购房者的还款压力大增,而选择首付贷产品的购房者资质都相对较差,一旦购房者出现违约无法偿还贷款资金,房产价值又资不抵债时,会将风险传导至银行体系,进而加大金融市场风险。
早在今年3月,央行已明确禁止网贷行业从事首付贷业务。上海、深圳、北京、广州等也相继叫停首付贷。
4月23日,我爱我家、链家等6家地产中介因“通过首付贷及垫付资金等方式为房屋交易双方垫资”收到了上海银监局发出的处罚通知,被要求暂停与商业银行合作1个月,同时7家商业银行的分行也暂停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两个月。
前述个贷负责人表示,银行与房地产中介的合作一直都有,因为中介抓住了二手房交易的核心资源。银监部门主要严查的是银行与中介相互勾结,对中介给客户贷款的包装行为视而不见或者审贷不严的行为。
中消协5月1日发布的《房屋家居领域投诉情况专题报告》中也指出,在资金监管过程中,部分中介机构违规操作,代替银行为买方做资金监管,将买方的购房款收入自己公司的资金池中,并利用这部分资金违规高息贷出,作为其他消费者的“首付贷”。
在银行办理消费贷款的客户很多,不排除部分客户是通过虚假合同的关系将消费贷款挪做他用。银行如何去监控这部分客户的资金流向?上述个贷团队经理表示,银行会通过贷款人的流水来监控贷款的去向,比如贷款发放一个月内这笔贷款是否通过收款人账户流回借款人的账户或者转账给其他账户。
前述个贷团队经理认为,银行对行内账户资金的流向比较容易监控,但是出行就会比较困难。而银监局的权限比较大,可以通过自身的监控能力来检查各家银行的转账凭证,查出异常资金问题。
罚单:
各地前4个月开出42张
除深圳银监局开出的罚单外,各地银监局也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密集开罚。据南都记者统计,今年前4个月,各地银监局共开具罚单42张(注:具体开出罚单的时间是2016年,而不是公开罚单的时间)。其中,广东银监局开具了3张罚单,处罚案由主要集中在同业业务、授信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或违反规定提高存款利率、违规收取财务顾问费,合计罚款95万元。
2015年广东银监局开具了16张罚单,从罚单针对事项来看,同业业务违规、票据违规引发的罚单最多:有9宗案件涉及授信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罚款金额共计190万元;5宗案件涉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罚款金额共计130万元。
从被罚机构类型来看,除了城商行和农商行,也包括国有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罚款金额在20万元到50万元不等。
此外,近日广东银监局还公开了一批2014年的罚单,处罚涉及的问题是违规收费,包括收费服务质价不符、未按收费标准收费或超出服务价目表收费。
为什么处罚时间是2014年底,到现在才正式公开呢?南都记者统计发现,各罚单的公开罚单时间、作出处罚时间以及处罚案由具有趋同的特点,对此,有监管部门内部人士昨天向南都记者表示,处罚信息的公开是由行政处罚委员会决定,这并不是特意操作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广东银监局频频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打开银监会行政处罚栏,各地银监局均公布了大量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36家银监局全部发布过处罚公告,有些省份的监管局远至2005年近至2016年最新的处罚信息公开表,都已经成批量公布。其中,广西银监局处罚多达15件,新疆银监局11件,天津银监局48件,江苏银监局4件,浙江银监局4件,四川银监局79件。
探因:
银监局为何批量发布罚单?
此前,在各地银监局的官方页面上,行政处罚并不强制要求予以披露,因此有一部分银监局进行披露、而另一部分银监局则选择性披露甚至不披露。为何今年以来各地银监局开始批量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呢?
事实上,这与去年4月银监会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办法》正式施行有关。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办法》要求落实“严格要求,严肃执法,严控风险”的思路,形成公开透明、警示告诫,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
修订后的《办法》新设了行政处罚委员会,将行政处罚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于审议决策机构。并且要求不能以机构内部处罚替代监管处罚、不能以行政处罚替代审慎监管强制措施、不能以内部通报替代公开披露,尤其是最后一条规定,使得银监局的处罚单披露工作被强制化。
虽然行政处罚委员会运行未满一年,但行政处罚披露已经进入了银监会以及各地银监局的日常工作安排,相比于此前各地银监局零星的披露,如今银行机构行政处罚披露已经相当规范。
在今年的各地银监局官方页面上,行政处罚已经有了单独的列表。据知情人士透露,近期各银监局官网的后台已经调整了栏目,现正在逐批公布往年的行政处罚信息,7月前要完成“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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