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晚报 小编:fanxinxin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内容导读: 就因为七年前的拆迁房没有注销房产证,现在买首套房无奈被视为“二套房”!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遇到房屋被拆迁、土地使用权依法终止等情况,一定要及时注销房产证,避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拆迁房未注销房产证 买首套房被视为“二套房”
就因为七年前的拆迁房没有注销房产证,现在买首套房无奈被视为“二套房”!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遇到房屋被拆迁、土地使用权依法终止等情况,一定要及时注销房产证,避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房屋拆迁7年,老房证竟没注销
沈阳市沈河区翰林路18号楼位于繁华的五爱市场附近,2007年动迁。王先生原本就住在这栋居民楼里。7年前,他签了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从位于翰林路18号楼的家中搬了出来。
最近,王先生相中了一套房子,打算买下来。然而,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去房产部门办理购买手续时,被告知:要按“二套房”算。王先生不理解:“7年前,我已按拆迁办要求完成拆迁补偿手续,房产证也已经交给了拆迁办。现在我准备买房子,但经查询,房产证时隔7年多仍然没有注销,这样我再买房子就是二套房。请问能否注销已拆迁的房产信息,证明我再买房是首套房呢?”
投诉市民热线得到反馈
按照相关规定,二套房无论大小,都按3%收契税,而首套房(家庭唯一住房)在90-144平方米之间的,契税为1.5%。若按“二套房”办理房产证,就意味着王先生要多交6750元。
“房产证早就上交给拆迁办了,这么多年了怎么还没注销呢?”王先生及家人一头雾水,可要不多掏这6750元的契税,也就无法办理房产证。无奈之下,他只好拨打市民热线96123求助。
3月10日,沈河区相关部门给予了反馈:收到关于“房屋拆迁7年后房产证未注销问题”的来信,相关部门非常重视。经查,市民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处理情况:目前翰林路18号楼的拆迁工作还没有完成,还有5户尚未签约,房产部门会在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后统一对该栋楼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进行注销。
拆迁后要及时办房产证注销登记
据了解,以往一些市民的房屋被拆迁后,没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房屋登记部门的信息系统内始终有原房屋的信息。限购政策以及首套房优惠税率实行后,这种情况导致多出的一套房不具备购房条件,或者是首套房无法享受契税优惠。因此,当房屋被拆迁,一定要和拆迁单位配合,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最后,小编为大家说明一下,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房产证注销登记?
(一)土地使用权依法终止的;
(二)房屋因倒塌、拆除等原因灭失的;
(三)房屋所有权因放弃而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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