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贷网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
内容导读: 2005年,全世界首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英国伦敦成立,掀开了网络借贷发展的大幕。第二年,这种新的接待模式正式传入美国,此后再传入韩国、日本、西班牙等。美国P2P的发展被业界视为典范,形成了“美国模式”。
不同国家P2P网贷监管的状态
2005年,全世界首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英国伦敦成立,掀开了网络借贷发展的大幕。第二年,这种新的接待模式正式传入美国,此后再传入韩国、日本、西班牙等。美国P2P的发展被业界视为典范,形成了“美国模式”。
美国对P2P网贷的监管主体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政府主要通过现有的、较为完善的法律规范对P2P网贷平台进行监管,以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避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当然,个人信用体系发达的美国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有着先天的优势。比如说,他们要对借款人进行筛查和信用等级评定,要求借款人实名认证,平台可以容易地获得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并据此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筛选出信用较好的借款人。再比如说,他们对放款人进行基本的身份确认以及相关的资产及收入证明,向放款人发放与贷款申请相对应的收益权凭证。
从世界范围来看,以色列禁止开展P2P和股权众筹业务;法国、意大利、德国将P2P界定为银行类机构并以此进行相应监管;英国、澳大利亚、阿根廷、新西兰等将P2P界定为金融中介机构,要求平台在相关的部门进行登记,符合相应的准入门槛,接受相应监管,定期报告信息。
当下,巴西、中国、埃及、韩国没有将P2P作为特定市场来监管,或者缺乏严格的定义及法律基础,还未出台特定的监管政策框架。在中国,P2P公司多以科技公司、互联网公司、 财富、 贷等名义注册,基本上只要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就可以开展金融业务,称之为“野蛮生长”一点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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