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内容导读: “高信誉”往往被许多淘宝店铺的卖家作为金字招牌,而新手刚开网店时,最发愁的就是如何快速提高信誉。于是,“代刷信誉”产业作为市场的自然产物,被很多淘宝店主当做“创业捷径”。但与之相伴随的是虚拟网络世界的风险性和未知性。
“高信誉”往往被许多淘宝店铺的卖家作为金字招牌,而新手刚开网店时,最发愁的就是如何快速提高信誉。于是,“代刷信誉”产业作为市场的自然产物,被很多淘宝店主当做“创业捷径”。但与之相伴随的是虚拟网络世界的风险性和未知性。
浙江缙云男子王某以提高店铺信誉和贷款额度为名诱惑店主参与淘宝贷款业务,三个月内令7名淘宝店主自愿提供淘宝账号供其贷款。取得款项后,王某违背承诺,肆意挥霍款项,最终锒铛入狱。
日前,缙云县人民法院受丽水中院委托,对被告人王某诈骗一案的二审结果进行公开宣判,裁定维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70000元的一审判决。
现年28岁的缙云小伙王某,19岁中专毕业后,一直以打工经商赚钱糊口。因对电子商务颇感兴趣,王某开始关注淘宝网络交易。经过一段时间实践,他发现许多买家十分看重淘宝店铺的信誉度,而网店新手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提高店铺信用。
于是,他在百度贴吧“壶镇吧”申请注册了账号,取名“风尚设计”。一方面从事淘宝网页设计,另一方面主要是提供代刷淘宝信誉的服务。在贴吧里发布生意信息并留下自己的虚假姓名和联络方式后,不多久,就有许多客户纷纷找上门来,生意颇为红火。
据王某交代,2013年6月左右,淘宝网推出“无需抵押、在线操作、即时获贷”的淘宝贷款业务,规定经营了6个月以上的店铺可以在淘宝上贷款,首笔贷款数额可达5000或6000元。王某便尝试用自己的店铺申请贷款,很方便地就贷出了6000元。
此时,王某嗅到了“商机”。
随后,王某立即与此前的客户李某取得联系,希望对方提供其淘宝店铺账号密码,由王某利用其淘宝账号申请贷款,到期后王某会主动偿还。而对方的好处是通过使用淘宝贷款业务,能够提高店铺的信誉和贷款额度。
因有利可图,李某很快答应了王某的请求。
在获得李某的淘宝账号后,王某先后6次在淘宝网上贷款,共计贷款39000元。
不劳而获总是让人不懂得珍惜,很快,王某和女友便花光了这笔贷款。
尝到甜头后,王某又以同样手法获得了另外5名淘宝店主的账号,并申请贷款。其中一部分用于挥霍,另一部分“以贷还贷”,拆东墙补西墙,想把资金“流转”起来。
由于挥霍无度,贷款窟窿越来越大。王某深知无法继续隐瞒下去,索性将手机关机,做起了“隐君子”。
李某联系王某数日无果,且自己淘宝店铺的信用也并没有提升,猛然发觉上当受骗,遂报警。
维权路上,李某遇到了同样是被王某欺骗的几名被害人,这才知道王某的真实姓名。
被害人方某告诉大家,淘宝贷款业务与店铺的信誉及贷款额度根本没有直接影响,店铺的信誉是根据店铺的经营状况而定。如果卖家具有良好的贷款征信记录,淘宝网会在今后的贷款业务中给予利息方面的优惠和打折。
至此,几名被害人均表示对当初没有进一步了解淘宝贷款业务便轻信王某的谎言,后悔不已,同时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尽快将王某绳之于法,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2013年年底,壶镇派出所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在壶镇镇将王某抓获。经审讯,王某如实交代了其以淘宝贷款可以提高网店信用度,并且自身会去还贷的名义,欺骗多名淘宝网店店主,借用这些店主的网店在淘宝网上贷款,将贷款挥霍完毕后失去联系。
缙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王某不满,递交了上诉状。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后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经过二审终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某最终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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