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汽车经销商打出“零首付”购车的广告,这让欲购车而手头紧张的人心动不已,但一不小心,却有可能掉入陷阱之中。
昨日,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通报,一名汽车经销商和云岩区某
担保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勾结,以“一车两贷”的方式间接为客户实现“零首付”的目的,并用伪造的高额假发票和假机动车登记证从银行骗取300多万元
贷款。
1.经销商自己购车也玩“零首付”
4月22日,贵阳市云岩区某银行东山支行工作人员在日常核查中,发现有4名客户的购车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均是伪造的,于是该支行立即要求为这4名客户贷款进行担保的贵阳某担保公司全额结清他们的这4笔
车贷款。
该担保公司在获悉此事后,立即责成4笔车贷款的经办人杨某联系在都匀的汽车经销商欧某。欧某来到贵阳后,当晚11时,杨某将欧某扭送到黔灵东路派出所并报案,称2013年9月,欧某涉嫌提供假购车发票和假机动车登记证给担保公司,从某银行东山支行骗取129.5万元车贷款。
经黔灵东路派出所民警初步调查,认为此案属于经济案件,遂于当晚将案件移交给云岩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进行处理。经经侦大队调查,欧某在都匀开了一家公司,他是一名二级汽车经销商,专营代购各品牌的汽车;而云岩区的这家担保公司专为需要办理
贷款购车的客户做贷款担保。多年来,两家公司互有业务往来,当客户在欧某的公司购买汽车需要贷款时,他就会联系担保公司的业务员杨某。
2013年9月,欧某联系杨某,说他购买了一辆宝马X5,已在贵阳市观山湖区的一家担保公司申请了贷款。欧某希望杨某能够帮他“操作”一下,通过杨某供职的担保公司对该车进行“再次抵押”,骗取
银行贷款,承诺事成之后给杨某1万元好处费。于是,杨某以担保公司名义向某银行东山支行递交了一张面额为185万元的假购车发票和一本假的机动车登记证,顺利帮欧某贷款129.5万元,而欧某购的车实际总价为103万元。也就是说,欧某拿到这笔贷款后,不但全额付清了购车款,还能够用多余的钱为车上税并办理一切手续。实际上,欧某就是用此方式来为客户实现“零首付”购车。
2.用虚假资料为客户实现“零首付”
据经侦大队民警林俊青介绍,客户来欧某的公司购车可通过杨某供职的担保公司作担保,首付三成,向银行贷款七成进行贷款购车。而在关于“零首付”购车操作中,客户将个人资料提供给担保公司,经审核客户资料合格后,担保公司将购车款支付给汽车经销商。手续办理完毕后,汽车经销商将购车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提供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将收到的材料递交给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将贷款给担保公司,然后担保公司再向客户收取一定金额的担保费,最后由客户按月向银行归还贷款。但这还不是“零首付”,为了达到客户“零首付”的目的,欧某也想赚取其中的差价,于是他就伪造假发票和假机动车登记证通过担保公司,再次进行贷款。
在审讯中,欧某交代,一名姓王的女士在他的公司“零首付”购买了一辆30多万元的汽车,他用真的发票和真的机动车登记证向一家银行为客户进行正常贷款。但为了达到“零首付”的目的,他在网上花2000元购买一张面额为65万元的假购车发票和伪造了一本假机动车登记证,通过杨某供职的担保公司向另外一家银行贷款45.5万元,并为王女士办理了一张可透支20万元的
信用卡。而贷款所得的45.5万元一次性全额付清了王女士的购车款,剩余的钱则进了欧某的腰包和用于支付担保费用。
“但王女士为此将多支付银行利息4万多元。”林俊青说,当询问王女士时,她表示,知道欧某将车进行二次贷款一事,但她的注意力都在那张可透支20万元的信用卡上,这意味着她将有20万元的流动资金。“可透支20万元的信用卡,其实是欧某转移客户注意力的一种方式。”林俊青说,所谓的“零首付”购车,就是利用“一车两贷”的行为,间接实现客户“零首付”购车的目的。在此过程中,欧某得到了大量的现金用于周转。目前,欧某通过担保公司为王女士、罗某、李某及他自己将车进行了二次抵押,全部实现了“零首付”。经查实,欧某以此方式共骗取某银行东山支行300多万元贷款。
3.担保公司业务员收取好处费
在对欧某进行审讯时,民警对前来配合调查的担保公司业务员杨某产生了怀疑,因为作为担保公司的业务员按照要求,应该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而这4笔贷款的经办人都是杨某,其中会不会有什么猫腻?民警对此审讯了欧某,他终于交代了其中的内幕,原来骗取银行贷款一事,是他和杨某一起合谋进行的,杨某知道欧某提供的是假资料,还收取了4万元好处费。
前来配合调查的杨某一下子成了犯罪嫌疑人。杨某交代,他与欧某有两年的业务联系,他承认骗取贷款成功后,共收了欧某4万元好处费。当担保公司要求他将欧某扭送到公安机关时,杨某表示当时有侥幸的心理,认为警方没有证据,于是就隐瞒了真相。欧某和杨某因涉嫌骗取银行贷款而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担保公司和银行正在梳理相关资料,利用该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的具体人数,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林俊青说,汽车经销商采用“零首付”购车方案来吸引消费者,表面上看消费者从中得到了实惠,不用首付就可以购车,实际上消费者要承担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及高额的利息。而且中国人民银行有规定,购车购房需要按比例支付首付款,各银行均没有“零首付”这一贷款业务。林俊青提醒市民,无论是委托担保公司,还是直接向银行申请购车购房贷款,一定要仔细核对相关合同及文件的内容,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零首付”属于违规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极有可能涉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