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时想选择用公积金贷款,开发商却表示,用公积金贷款的话,总房价将提高2%。”近日,市民张先生看中了南宁市翰林新城楼盘的一套房子,就在他打算交预约金时,置业顾问却告诉他开发商有这样的要求。张先生觉得开发商这种做法不合理,于是将此事投诉到了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月28日中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了位于永和桥北的翰林新城售楼部。“我们明天开盘。”一名姓马的售楼小姐热情地介绍楼盘的情况。“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记者询问。“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不能享受太多的折扣。”马女士说,楼盘将开盘的每套房单价已经定好,开发商规定,购房者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房子总价就在这个价格基础上提高2%,即如果这套房子总价是60万元,就会多收1.2万元,变成61.2万元。
该楼盘销售总监崔女士表示,这种情况在南宁楼市普遍存在,不是该楼盘开发商的特殊做法。一次性付款的房子,价格肯定要比按揭低。因为按揭付款时,银行给开发商回款的时间较长。相同道理,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开发商等待回款的时间又比使用银行商业贷款的时间长,所以价格就相应高一点。
崔女士称,根据购房者不同的付款方式,公司制定了不同的房价折扣,如果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者付款时须在总房款基础上浮2%;使用银行商业贷款的,须在总房款基础上浮1%;一次性付款会得到最大的优惠。“有的公司不接受公积金贷款,我们公司已是很遵守国家的法规了”。
翰林新城针对购房者不同的付款方式制定不同的价格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对此,南宁市住房公积金12329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房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南宁从事商品房开发的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时,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开发企业不得对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不同的折扣优惠,不得限定过短的贷款办理期限,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带条件。如开发商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将由建设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暂停其立项核准,并在房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