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至6月30日,常德符合贴息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可向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递交资料申请贷款贴息。这是常德首次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旨在进一步减轻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压力,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由常德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的《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为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家庭或因重大疾病、灾害等已影响其贷款利息正常支付能力的家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且属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家庭不存在登记拥有小轿车、商业性门面、经营入股或购买股本等情况;在贴息申请日前,借款人无恶意逾期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无其他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年份为借款人提出贴息申请的上一年度(1至12月),不足1年按实际还贷月数确定。每年7月为贴息审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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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按照申报受理、调查复核、联合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常德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或《常德市因病(灾)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正常支付能力家庭贴息申请审批表》;(二)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三)贷款银行出具的正常还贷付息明细清单(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四)房屋产权部门提供的借款人房产登记信息证明,以及交警部门提供的无车辆登记证明;(五)属低收入家庭申请贷款贴息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常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常德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属因重大疾病、灾害申请贷款贴息的,须提供重大疾病、灾害的证明材料及家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出具);(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