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城贷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2日
内容导读: 因为一笔50万元的借款,家住舒城的陶某最近很烦恼:出于对熟人的信任以及高于银行利息的诱惑,她将自己生意场上经过多年打拼积累的50万元积蓄拿了出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借款者还款出现困难且难觅踪影。为了讨回50万元的借款,陶某只好向法院起诉。
因为一笔50万元的借款,家住舒城的陶某最近很烦恼:出于对熟人的信任以及高于银行利息的诱惑,她将自己生意场上经过多年打拼积累的50万元积蓄拿了出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借款者还款出现困难且难觅踪影。为了讨回50万元的借款,陶某只好向法院起诉。
2011年12月份,陶某借出50万元给从事工程施工正需要资金周转的张某,双方约定半年后归还,并按照月息3分支付利息。2011年12月24日,陶某将50万元汇入张某账户,张某出具了借条,写明了利率以及半年后还本付息。
到期后,陶某向张某催要该笔借款,张某要求迟缓一个月后一定归还。但是在过去一个月之后,仍未见张某还款,陶某立感不妙,便向舒城县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张某财产实施保全措施。法院在查询后得知,张某的车子已经抵押,仅有的一套商住房也已经办理了借款抵押登记,更让人难料的是,张某本人也不知所踪。法官告诉陶某,双方的利息约定超出了法律规定,在审理时利息只能按法律规定保护的范围进行计算。
法官提醒,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民间借贷也逐渐多了起来。虽然民间借贷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个人、企业生产及其它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正面作用,但民间借贷行为存在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控制等,亦如一把双刃剑,蕴涵着巨大风险。所以借款时出借人对借款人的经济实力和偿还能力要进行考量,一定要量力而行,谨慎选择,以免造成重大的损失。而借款人如果经济状况真不能立即偿还借款,也应该积极参加诉讼,通过法院和债权人进行协商达成一个还款的意向,让债权人能安心的等待债务偿还,正所谓“好借好还,再借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