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1日
内容导读: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执业环境。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执业环境。
该自治区规定,地方政府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当年落实贷款并完成工程量50%以上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允许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土地、房屋用于抵押贷款。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将其收费权、知识产权作抵押进行融资。
根据该《通知》,今年,内蒙古自治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固定资产、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和住院量将分别达到总量的10%,2015年达到20%,2020年达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