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政协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2日
内容导读: 多年来,农村金融特别是农信社立足于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在支持大农业发展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但在确定涉农贷款期限,基本比照商业贷款办理,一般确定为6个月至一年,超过一年期限的很少。在农业发展程度较低、对信贷资金需求量较小的条件下,上述作法有其一定道理,农民不适感亦不太强烈。
多年来,农村金融特别是农信社立足于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在支持大农业发展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但在确定涉农贷款期限,基本比照商业贷款办理,一般确定为6个月至一年,超过一年期限的很少。在农业发展程度较低、对信贷资金需求量较小的条件下,上述作法有其一定道理,农民不适感亦不太强烈。
但随着这几年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渐成气候,农村养殖、种植大户越来越多,专业从事加工、运输等涉农产业的农民不断涌现。新型农民和新的涉农产业催生出更高的信贷需求,按传统理念管理农业信贷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
以湖北省谷城县为例,2006年以前,当地农民为了少出利息,申请贷款期限基本都在几个月之内,超过1年期的很少。而近几年申请贷款期限1至3年的农民越来越多。如该县庙滩镇农民李某,从事专业养鸡已有5年多时间,目前家庭养殖场存栏鸡2万多只。本人已基本掌握了养鸡技术,积累了一定养鸡经验。加之去年以来鸡蛋价格呈上升趋势,他计划对鸡场进行扩建升级,将养殖规模扩大到3万只以上。由于自身积蓄有限,就向农信社提出贷款30万元,使用3年的申请。而按照目前农信社贷款管理规定,对这类农户只能发放5万元以下、使用期限1年以内的小额农贷。李某只好按农信社要求贷款5万元,使用1年。由于明知无法保证到期按时还款,李某在贷款的同时,又为一年后的还款操上了心。
还有一些农民,因为贷款申请使用期限、金额与金融机构允许的金额和期限差距较大,只好放弃发展计划或者借助于民间借贷解决资金难题。
以上事例说明,目前金融部门原有的涉农信贷管理规则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建议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农村金融机构,更新信贷管理理念,按照产业特点,合理确定与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贷款期限。如,对传统型农业生产活动仍根据春种秋收规律确定贷款期限和金额,而对专业型、规模化的涉农生产经营行为,应参照工商企业贷款管理理念确定贷款期限和金额,为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服务共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