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鹤城晚报 小编: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9日
内容导读: 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正大幅度上升,大部分债权人在向外借款时通常会让债务人以一些物品作为抵押,其中以房产作抵押物最常见,但其实这种“以物抵押”的形式在法律上并不严谨。因为法律知识的缺乏,借款双方往往按照民间的习惯签订抵押合同,很多借款收不回来的债权人在起诉到法院后,却因借款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终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建华区人民法院近期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民间借贷纠纷多 房产抵押有误区
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正大幅度上升,大部分债权人在向外借款时通常会让债务人以一些物品作为抵押,其中以房产作抵押物最常见,但其实这种“以物抵押”的形式在法律上并不严谨。因为法律知识的缺乏,借款双方往往按照民间的习惯签订抵押合同,很多借款收不回来的债权人在起诉到法院后,却因借款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终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建华区人民法院近期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林某在两年前,为承包外地一处工程项目,经朋友介绍,从原告张某处借款两百万元,约定两年内偿还其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并向张某提供了自家的两套房产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房屋归张某所有。两年后,因林某没有偿还借款,张某将林某告上法庭,要求林某将抵押房屋过户给自己。该案属于民间借贷中一起典型的案例,但法院却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被告与原告之间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约定抵押的内容,形式和实质要件上都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被告与原告对抵押房屋的约定部分是不生效的,且张某向法院请求的是将抵押房屋过户到自已名下而不是请求返还欠款,所以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建议他将诉讼请求改为向被告方索要欠款,重新提起诉讼。
那么该如何约定抵押权,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中却有很多法律常识,以案例中的双方为例,正确的做法是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对方到期不还款便可以向法院起诉,让对方以抵押物折价的方式返还欠款。但是在民间的借贷中,借贷双方有的是不懂程序,有的是途省事儿,很少有人这样去做,大多数人是不知道如何去做。首先,双方要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写清双方的自然情况、借款的金额、还偿的期限等实质要件,同时还要签订一份《民间借款抵押合同》,合同条款内容应完整和严谨,之后,借款人、抵押人,抵押权人三者共同到房产交易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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