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商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9日
内容导读: 一个是“以物换钱”的融资机构,一个是为个人或企业成功向银行借款架起的桥梁。在大家看来,需要抵(质)押物的典当行与专做信用担保的担保公司风马牛不相及,性质完全不同。
一个是“以物换钱”的融资机构,一个是为个人或企业成功向银行借款架起的桥梁。在大家看来,需要抵(质)押物的典当行与专做信用担保的担保公司风马牛不相及,性质完全不同。但是如今,这两种行业在一些地区却有越来越靠拢的趋势,甚至有行内人表示,典当牵手担保,双方还真可能因此而产生点“利益关系”。
甚至有业内人士断言,如果典当和担保两种业务合在一起,除了银行融资以外的金融业务基本上都能操作了。
“这样的说法未免太夸张!”江苏典当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徐根清表示。在他看来,虽然从人才等角度说,典当联手担保或许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两者的业务并没有大的交集。“典当不允许放信誉贷款,担保公司的本质就是起桥梁作用,不是放款机构。两者性质截然不同,更谈不上联手操作大部分业务。比如说,由担保公司做担保,典当行放款,这种想法就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这对典当行而言是种违规。”
徐根清同时坦言,现在的确有些投资担保公司也模仿典当做生意,做个人贷款,因为收益比较高。但按照规定,担保公司不能直接融资,他们就将这种放款解释为经营公司短期性投资。这似乎也能说得过去。因为按照相关规定,自由资金不对外吸收的话,搞投资也是可以的。但这种做法却混淆了大众的概念,认为不论是典当行还是担保公司都属于借贷机构,联手做业务自然也是可行的。
“现在业界老说典当联手担保,实际上很多时候都仅仅是表示典当行和担保公司拥有同一法人代表,而不是说典当加上担保就可以无所不能地做生意了,那是不现实的。”业内人士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