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9日
内容导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今日印发,规定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今日印发,规定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财政部通知称,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担保资金将采取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资本金投入等多种支持方式发放:
业务补助形式,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
保费补助形式,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资本金投入形式,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