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7日
内容导读: 同样的法庭,相似的情节,“华鼎担保事件”系列刑诉案昨日在广州连开两庭。
同样的法庭,相似的情节,“华鼎担保事件”系列刑诉案昨日在广州连开两庭。
在华鼎控制人陈奕标的操作下,上千家中小企业虚报数额从银行取得贷款,又被陈以理财名义挪用,留下数十亿元的窟窿。在银行看来,这些资金是企业主对银行的负债;但企业主多不认这笔账,还指认银行亦有过失。
据记者了解,这批争议极大的贷款普遍为一年期流动贷款,如今挂账一年有余,却有不少仍未列入不良,甚至被记为“已偿还”。
奥秘在“转贷”——银行向企业发一笔新贷款来冲旧账。但从企业主反映的情况看,此过程充满违规操作。有人认为,银行不良贷款的“包装术”实为“骗术”。
“转贷”如何成行?
据了解,“华鼎案”涉事的上千家企业中,有数百家接受了债权银行的“转贷”条件,即由银行新发一笔贷款冲掉旧账。其中最大的争议是“算不算认帐”?新贷款是否因“洗掉”被骗因素,变为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企业全责赔付华鼎留下的窟窿?
另一点则较少有人追究:银行究竟是怎样实现“转贷”的?
某国有大行一名对公业务老总告诉记者,转贷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新批贷款一定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才能通过审核,后续还要提交购销合同、进出货的仓单等,以接受上级检查。第二,“转贷”必须先还旧账,才能发放新贷款。“实务中我们很少做转贷,风险太大。”
从企业主反映的情况看,前述两个条件银行都无法满足。新批贷款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用途总不能写“偿还旧账”;此外,企业也找不到钱来“过桥”,旧账不去怎么批新贷?
追问之下,有企业主透露,自己向银行提供了“贷款材料”。“企业自身的财务报表是真实的,银行拿出来再用一次就行了。至于合同,说起来就是二次骗贷,因为没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几百家企业都被迫再造一次假。”
也有的企业提交了真实购销合同,由银行“新批贷款”支持;但收款方并未收到银行受托支付的款项,企业查看账户则显示贷款已使用。
此前,华鼎、创富诱使企业在假的购销合同上盖章,把贷款转到自己控制的空壳公司;难道银行为了盖住坏账也步后尘?记者与相关银行联系,对方表示将追查涉事支行,但由于案件仍在审理,不便回应。
空白支票“开路”
虽有“购销合同”,走账仍需企业印鉴,银行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业内人士表示只有涉事人员才知道,而昨日庭审的细节则提供了一种解释。
昨日下午被告企业主黄志明供述,他通过陈奕标手中的“创富担保”贷款时,交出了4张空白支票,“两张给创富,两张给银行”。这4张均为转账支票,“盖了企业印鉴,此外全是空白”。其他企业主也反映了类似情况,有些人的支票被担保公司拿走,有些则是“银行工作人员直接到厂里取”。
在账面余额限度内,空白支票可向任意账号转账。华鼎以支票配合假合同,就能让银行直接把款打到其空壳公司的账号。同样地,银行也可凭此把新贷款打到“过桥方”账上。
“这种‘转贷’一定要过桥。”前述银行对公业务老总称,涉事银行极可能找了某家关系融洽的大企业,先替涉事企业还款,再把贷款转给该企业作为“偿还”——但帐是记在涉事企业头上。
“找第三方帮忙包装不良贷款,业内不算罕见。最近有家小银行出了1个亿的坏账,就找了本地一家开发商,给他放了5亿的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三到五年,条件是只能用其中4亿,另外1亿用来顶坏账。但开发商的抵押是不足值的,这等于是把不良转化成未实现的风险。”
多名企业主表示,接受“转贷”是因为银行以信用纪录相逼,“不想进黑名单”;至于那笔“悬空”的新贷款,他们认为算是“被银行强行扣留的”。
只是经过包装后,银行已不认为是“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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