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易贷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9日
内容导读: 成都车主汪先生在2010年的时候通过担保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六万元的汽车。其中,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四万多。
成都车主汪先生在2010年的时候通过担保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六万元的汽车。其中,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四万多。据汪先生介绍,由于他们夫妻二人平时都较忙,因此没有记清楚是什么时候还贷。而就在前不久,担保公司的人就以他多次逾期还款为由,将他的汽车开走。而当询问需赔付多少费用的时候,汪先生不经生气起来,原来,张先生总价值才6万多的汽车,称取车需缴纳2.46万的罚款(总购车款的20%的赔偿金、担保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汪先生说,自己已经向银行承担了逾期所产生的罚息,担保公司擅自将他的车扣走不合法。据担保费介绍,公司完全是按照合同办事,此后还酌情处理,提出让汪先生交1.8万就可以,但汪先生没有同意。
法律律师表示,依照担保法,只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给付义务时,且担保公司实际履行了担保责任后,担保公司才有权向法院提交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申请强制执行。而像这种情况,担保公司并没有代替汪先生向银行还过款,其“暂时保管”的做法侵犯了汪先生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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