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8日
内容导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近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并购贷款合同》,向建设银行申请2.3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支付收购成都硕泰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股权收购款。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2014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2014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07年12 月4日,注册地点为成都市武侯区西三环路一段8号,注册资本 2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目前,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成都中粮锦悦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为上海中城永玺投资中心对成都中粮锦悦置业有限公司的46,000万元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成都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并购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2.3亿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成都公司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并购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4、担保金额:人民币2.3亿元。
5、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生效方式: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建设银行向成都公司提供的2.3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促进成都硕泰丽都项目的股权收购款的支付完成。
2、公司持有成都公司100%股权,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范围内。
3、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4年7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75,8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69.4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75,800万元。不存在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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