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我爱卡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内容导读: 清远市发布了《清远市城乡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进一步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
清远市发布了《清远市城乡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进一步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
《办法》提出,经办银行对贷款的调查、审核,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不受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的干扰和约束,具有自主和独立的审核、审批权。
根据《办法》,想要申请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使用贷款资金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体经营盈利微利创业项目。
第二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必须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并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自主创业的人员除外)。其范围包括:自主择业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