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我爱卡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内容导读: 近日,清远市发布了《清远市城乡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和贷款期限做了调整。
近日,清远市发布了《清远市城乡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和贷款期限做了调整。那么调整后的政策是怎样的呢?小编来为您详细做一个介绍。
贷款期限最长为二年。此外,贷款期满借款人提出展期,经贷款银行同意且借款人开办项目经营持续、经营状况良好,可按规定贷款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从贷款到期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从事微利项目及种养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享受一次性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办法》规定,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般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不过会根据贷款人的申请,由经办银行(中国邮储银行清远市分行)确定具体贷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