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六安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7日
内容导读: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了别人的担保人,现在法院判我也要承担责任,我该怎么办?”近日,市民刘先生打来热线电话,焦急地对记者说道。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了别人的担保人,现在法院判我也要承担责任,我该怎么办?”近日,市民刘先生打来热线电话,焦急地对记者说道。这封意外的法院执行通知单,打破了往日平静的生活,令刘先生不知所措,很是着急。
意外成被告 接到法院执行单
据刘先生介绍,约两周前的一天,自己向往常一样上下班,没想到竟然接到一封来自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因未能按时自动履行义务,权利人已申请执行。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这封意外的法院执行通知单,让刘先生感到一头雾水,“我都没上过庭打过官司,怎么会给我寄来法院执行通知呢?”
刘先生找到金安区人民法院询问,才知道在去年2月26日该法院受理审理了一件有关借贷款合同纠纷的案件,自己竟是其中的被告之一。“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当时进行了公告,但我都没到场。”刘先生说道,“可是我根本没签过所谓的借贷款合同。”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身份信息、签名被冒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了一位亲戚的借款“担保人”。“这些合同上的签字都不是我的,肯定是亲戚找人代签的。”
记者看到,刘先生的亲戚通过某汽车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一份《汽车贷款合同》,刘先生则作为保证人,愿提供反担保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该亲戚违约,银行有权直接要求刘先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来,由于该亲戚未能将贷款数额及时兑现,导致汽车公司多次垫付贷款,共21897.00元。于是汽车公司一纸诉状将借款人以及刘先生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垫付款及违约金。经金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自己要承担连带责任。刘先生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借款这回事,所有资料上的签名都是被人代签的。现在要承担责任,自己该怎么办?该怎么维护自身权利?
判决虽已生效 当事人仍可申请再审
近日,记者带着刘先生一起来到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向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殷坪律师咨询。在看完刘先生资料后,殷坪说,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来自于反保证合同的约定内容,民事判决现在已经生效,法院执行刘先生承担责任,刘先生需积极配合执行。如果刘先生认为法院判决有错误,自己没有签过该合同,签名是被人冒充的。现在仍可以行使权利,通过司法程序申请再审,即向上级法院提出诉讼或通过检察部门抗诉,申请再审。再审申请成功后,可要求进行笔迹鉴定。再审判决如认为原判决书有错误,撤销先前的判决,那刘先生的连带责任也一并撤销。如法院再审判决判定刘先生仍有责任,刘先生要配合执行。“申请的时间是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两年内,法院接受立案后,执行通知可暂停。所以,刘先生的当务之急是通过司法程序申请再审。”殷坪补充说道。
10月8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刘先生得知,他已决定向检察部门抗诉,申请再审,维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