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4日
内容导读: 为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近日,人行江苏阜宁县支行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根据江苏省《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县政府《鼓励全民创业激励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等文件,联合出台了《城乡居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近日,人行江苏阜宁县支行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根据江苏省《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县政府《鼓励全民创业激励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等文件,联合出台了《城乡居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发放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由阜宁县财政局出资5000万元设立城乡居民创业专项基金,在承办银行开设专户,由银行按照1:5的比例发放贷款。创业基金主要为该县范围内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居民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实行“总额控制、余额管理”和当期代偿率最高限额管理的办法。贷款银行由最初的一家扩展至至阜宁农商行、邮储银行阜宁支行、阜宁民生村镇银行三家。贷款发放对象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在县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各类城乡居民,二是在县内新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或股份合作企业、小微型生产企业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各类特定扶持对象的专项帮扶贷款也归入小额担保实施办法范围之内,基金由原先的300万元增至5000万元。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申请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对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申请贷款,由财政部门按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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