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西都市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0日
内容导读: 近日,在宜宾县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的女子郑某在民警帮助下,终于明白了“做好事”也得知法守法。
近日,在宜宾县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的女子郑某在民警帮助下,终于明白了“做好事”也得知法守法。
家住宜宾市翠屏区年近六旬的郑某,6年前应好姐妹李某的请求为李某的朋友王某银行贷款15万元作担保。贷款到期后,银行多次联系不到王某。该行在调查中发现,贷款人王某因贷款到期无力偿当起了“隐身人”。银行在郑某多次以“钱不是我贷的”为由,拒绝履行担保人相关义务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
郑某被执行司法拘留后,百思不得其解,认为自己是帮助朋友的朋友“签了一个字”而已。在拘留所民警耐心细致地教育下,郑某终于认识到无知的担保行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签字太沉重了,只因自己不懂法”,郑某后悔地表示,她一定要担当起这笔债务的法定义务,配合偿还该笔银行贷款的本息,同时,通过相关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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