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潭在线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2日
内容导读: 俗话说“惹不起,躲得起”。韶山的楚芳(化名)因为替人担保借款被告上法庭,面对诉讼,她选择了“躲为上”。然而,法网恢恢,她最终不但没能躲过这场官司,还可能“收获”法院的强制执行。
俗话说“惹不起,躲得起”。韶山的楚芳(化名)因为替人担保借款被告上法庭,面对诉讼,她选择了“躲为上”。然而,法网恢恢,她最终不但没能躲过这场官司,还可能“收获”法院的强制执行。
两年前,楚芳的前男友刘某经营店铺需要资金,楚芳的弟弟被刘某游说后向当地信用社贷了2万元,楚芳也被游说在借款担保合同上签了字。谁知,刘某的店铺开张没多久就因经营不善而关门,刘某借故离开了韶山,此后音信全无。
期间,伤心的楚芳在他人的介绍下成了家,也渐渐忘了担保的事。直到前不久收到法院的传票,她才突然醒悟,这笔贷款一直欠着还没有还。可刘某离开了,弟弟也早已离开家,谁来补这个窟窿呢?
在庭审中,楚芳反复强调,钱虽然是以弟弟的名义借的,自己和刘某也在担保合同中签了字,但这笔借款实际上都用于刘某的店铺经营了。她认为自己和弟弟不需要承担还款和担保责任,信用社应当向刘某追偿。
因为一直无法联系到小李和刘某,法院对两人采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确定了第二次开庭的时间。这次开庭,包括楚芳在内的3名被告都没有到庭。法官按照楚芳留下的联系电话拨打过去,却是空号,显然她在有意躲避案件的审理。
经合议庭合议后,法院对该案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楚芳的弟弟在十日内偿还欠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楚芳及刘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主审法官认为,楚芳故意躲避审理,不但不能达到使自己置身事外的目的,相反却是不利于自己的。法律赋予她的诉讼权利被她轻易放弃,等待她和另外两名被告的将是法院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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