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
内容导读: 公积金贷款“减负”政策终于落地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昨日发布消息:即日起取消保险、担保作为公积金贷款的保证方式,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免去上述流程,初步估算可节省3000元至1.5万元支出
公积金贷款取消保险费和担保费
公积金贷款“减负”政策终于落地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昨日发布消息:即日起取消保险、担保作为公积金贷款的保证方式,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免去上述流程,初步估算可节省3000元至1.5万元支出。
惠州政策落地耗时2个月
早在今年8月,住建部启动专项督查,公积金贷款担保等不合理费用即将取消。10月15日,住建部正式发文要求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等不合理收费。在历时2个月后,昨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经过调研并制定方案,经惠州市法制局通过,该项措施在惠州最终落地。
据悉,住建部相关政策出台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经着手调研,以及如何执行,以避免政策调整期间对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造成影响,并于11月13日暂停贷款审批,等待省正式文件下发。昨起,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式恢复审批公积金贷款。
市民最高可节省1.5万元
根据此前惠州出台的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市民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抵押、保险、阶段性保证、全程保证,以及上述担保方式的组合。而公积金中心认定的担保方式有“抵押+担保”和“抵押+保险”两种,市民可在这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根据规定,市民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支出相应的保险费或担保费用,而该笔费用一般按照贷款总额的3%收取。目前,惠州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中,个人贷款30万元,夫妻双方则为50万元,担保费普遍在3000元至15000元不等。新规实施以后,市民则最高可节省支出15000元。
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受理
为控制公积金借贷风险,新规定对不良信用记录有专门规定。借款申请人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再受理和审批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良信用记录是指,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最高逾期记录超过三期以上的,或累计逾期记录超过六期以上的。
新规定显示,申请贷款的职工为非本市户籍的,“应当追加全程保证(即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全程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担保机构等,由职工自行选择。采用自然人保证方式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还款期内将户口迁至惠州的,可以申请解除全程保证。
担保服务机构纳入信用管理
如果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子是二手房,或者追加抵押物,该如何处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市民应提交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相关评估报告可以自行委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相关评估费由申请人承担。同时,申请人可以自行办理评估,也可以授权委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机构办理。
为减少和杜绝中介服务机构造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在制定“备案制和负面积分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意即“一旦出现信用污点,将无法继续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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