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网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5日
内容导读: 近日,记者从哈市财政局了解到,哈市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哈市财政局、哈市人社局、哈市妇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对今后哈市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资金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哈市调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近日,记者从哈市财政局了解到,哈市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哈市财政局、哈市人社局、哈市妇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对今后哈市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资金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哈市残疾人、失业者等十二类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款10万元。
《通知》明确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贷款总规模、财政贴息负担级次等方面要求。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对符合有关政策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市财政分别给予12.5%和25%的贴息支持。
《通知》还明确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和贷款金额。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军人家属、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农村妇女、自主创业的科技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等所有城乡创业人员。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对超过国家政策规定额度、贷款对象范围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继续由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所在同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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