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传媒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3日
内容导读: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政府确定今年滨州市将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1亿多元,用于失业保险扩大支出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政府确定今年滨州市将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1亿多元,用于失业保险扩大支出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其中,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是滨州市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等省有关文件要求,首次在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列支。
据悉,此次安排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将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等。
具体资金安排:加大小额贷款支持力度。从2014年起,将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同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
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通过政府投资、鼓励高校和企业建设、社会共建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并落实房租和水电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给予孵化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一次性奖补。达到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标准的,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省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创业型乡镇(街道)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创业型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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