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4日
内容导读: 小额担保贷款是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好办法。但记者昨日了解到,自2010年,我市出台《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以来,仅发放4笔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为23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是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好办法。但记者昨日了解到,自2010年,我市出台《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以来,仅发放4笔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为23万元。
好办法难接地气,如何让小额担保贷款真正助民惠民。记者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据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之前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受阻的主要原因是贷款门槛较高,担保条件较严,需要房产担保或公务员信用担保;贷款额度较低,每人仅3-5万元;手续复杂,管理成本较高,申请人和经办银行都缺乏积极性。 为能将创业小额贷款发放到有需要的人手中,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新《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扩大贴息对象范围。《办法》拟将贴息对象由原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调整为“从大四毕业学年起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同时,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以及吸引留学生来珠创业,《办法》突破户籍限制,将高校毕业生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来珠创业的毕业学年起3年内国内高校毕业生和留学生。
二是放宽担保条件。原政策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房产担保或公务员信用担保,《办法》修订后,由经办银行自主审核发放贷款,担保条件更加灵活多样,创业者将更容易贷到款。
三是提高贴息贷款额度。个人自主创业的,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由原3-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合伙经营或吸纳贴息对象3人以上就业的,按照合伙经营人数和带动就业人数,每人增加贴息额度10万元,最高贴息额度为100万元。
四是提高贴息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的贴息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保持不变;毕业学年起3年内的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和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的市外高校毕业生,贴息利率拟由“按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内)的50%贴息”提高至“在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内贴息”;其他人员的贴息利率由“按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内)的50%贴息”提高至“按贷款基准利率贴息”。
五是简化贴息审核程序。申请人直接在商业银行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按时足额支付本息后,直接向发放创业小额贷款的经办银行提交申请,由经办银行受理,并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贴息划拨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六是公平公正确定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数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贴息资金规模、国家和省对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要求等情况,商请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同意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经办银行退出机制。明确经办银行合作期限。经办银行为期3年,合作期满后可以续订合作协议;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经办银行资格。
七是多渠道确定补贴资金来源。原政策规定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办法》明确将由市、区财政按照人员来源分级负担。同时,在我市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期间,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申请人,贴息资金可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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