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连晚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内容导读: “毕业后创业去”,这是时下不少心怀抱负的大学生,对未来人生的一个全新规划。但创业并不是拍脑门,事先充分做好功课,尤其是了解当前政府扶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显得尤为必要。
“毕业后创业去”,这是时下不少心怀抱负的大学生,对未来人生的一个全新规划。但创业并不是拍脑门,事先充分做好功课,尤其是了解当前政府扶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显得尤为必要。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还真不少,并就创业大学生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办工商执照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0〕18号)规定,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费。
创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文件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