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商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8日
内容导读: 对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如在机关工作,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对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如在机关工作,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如在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补偿相应的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
为了推动大学生创业就业,我市日前出台了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揽子政策。昨日,市人社局在新闻通气会上透露,在鼓励创业方面,大学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达15万;若合伙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可达200万。在引导促进就业上,从明年起,区县级以下(包括区县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应将招录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将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