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邯郸晚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7日
内容导读: 近日,邯郸出台新政策,凡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项目。
近日,邯郸出台新政策,凡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项目;毕业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自其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毕业2年以内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给予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
此外,自2011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新招收工勤人员时,单位残疾人数未达到编制人数1.5%的,要优先安置残疾人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