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邯郸晚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7日
内容导读: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事业单位录用、自主创业扶持等方面提出17项具体措施。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事业单位录用、自主创业扶持等方面提出17项具体措施,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意见》提出,中小学凡出现编制空缺时,按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岗定编的基础上,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乡(镇)、社区医疗卫生队伍。
自2012年起,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而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和县级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则应分别安排不少于50%和40%的岗位比例,用于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此外,《意见》明确要求,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